公教機關、百貨商場、連鎖速食店 2019/7/1起禁供一次用塑膠吸管
由於海洋環境保護、垃圾掩埋、資源再利用…等環保議題,環保署接軌國際,於2019年5月8日正式公告「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」,規定自2019年7月1日(周一)起政府部門、學校、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、連鎖速食店等4類對象,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,但取得「生物可分解塑膠」環保標章及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,不在管制範圍。違反者第1次勸導,第2次起處新台幣1200元~6000元罰款。
環保署表示,減塑是國際趨勢,第4屆聯合國環境大會中,共170個與會國誓言在西元2030年前大幅削減免洗塑膠製品;歐盟亦將於西元2021年禁用包含吸管在內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。環保署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,優先從「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」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,逐步引導民眾及業者適應,預計本公告管制實施後,每年可減少約1億支塑膠吸管使用量。
環保署說明,本次公告如消費者於購買餐飲時表示欲採外帶方式,而限制使用對象亦已以外帶形式提供吸管,消費者因故又改於現場內食用,則不能歸究於業者,不會進行處分。
另針對外帶部分,環保署將同步以輔導方式鼓勵業者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。環保署呼籲業者響應一次用塑膠吸管減量政策,除內用不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,外帶亦不主動提供吸管,並鼓勵民眾飲料直接就口喝或自備可重複使用的吸管,用實際行動減少一次用塑膠吸管使用。